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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经营面积50亩以上可认定为家庭林场

www.041799.com|时间:2016-11-23 17:35|责任编辑:兰心雪|来源: 互联网   阅读量:16299   

新华社兰州11月23日专电(记者连振祥)为标准家庭林场发展,甘肃省日前出台认定管理方法,确定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才能够认定为家庭林场。

随着农村林业改革的陆续深化,家庭林场慢慢成为现代农村林业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和骨干力气。甘肃省林业厅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处长连雪斌说,在此情形下,家庭林场就必须做到标准发展,甘肃在国内率先制定出台了家庭林场认定登记管理方法。

据了解,甘肃省规定,家庭林场的经营面积普通应在50亩以上且经营权相比较稳固。其中林下栽种、鲜果生产、药材栽种、食用菌栽培、种苗花草很多于50亩;丛林旅游、营林造林、干果类经济林生产和林产品收集加工很多于100亩;林下养殖大畜类不低于50头、小畜类(羊等)不低于500只;林下禽类养殖不低于1000只,林下养蜂不低于300箱。

另外,家庭林场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合,有与生产经营相顺应的林地、土地、林机具等生产资料,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及其它应具有的基本要求。

对认定登记的家庭林场,甘肃省将在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搀扶。家庭林场在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防沙治沙等国家重点工程项目规划区内营造林,可优先列入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实行和管理,享用相应政策搀扶;家庭林场申报林下经济、经济林建设、油用牡丹、林木良种、草本药材、草本油料等中央和地方各级财务补贴项目,对相符要求的,可申报享用相应的补贴政策。家庭林场以林权证、果树经济林权属证等作典质请求贷款,相符中央财务林业贷款贴息资金政策的优先赋予财务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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