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top
金财网 > 财经

民航局:民用机场经营性项目不再对社会资本设限

www.041799.com|时间:2016-10-31 16:09|责任编辑:牧晓|来源: 互联网   阅读量:9861   

据新华社电昨天,记者从民航局得知,民航局日前印发《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民用机场的看法》(以下简称《看法》)指出,民间资本投资民用机场(军民适用机场除外)的航站楼、货运仓储、地面服务、航空配餐、乘客留宿用房、停车场、能源保证、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航空燃油储运加注等经营性项目,均无需核准。专家指出,这将极大地激起社会资本参加民用机场经营性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重点

国有运输机场数目将削减

依据《看法》,国有或国有控股的运输机场数目将削减。整体摊开通用机场建设,对投资主体不作限制,并整体摊开通用机场和其他市场主体之间的投资限制;摊开民航中介服务市场,相符相应资质请求的国有、民营、外商投资、混杂所有制企业和其他投资经营主体,可单独或构成项目联合体整体参加民用机场询问、设计、建设、运营、保护等业务。

开放民用机场经营性项目

《看法》明确,将相符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国家同意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运输机场投资建设运营所有向社会资本开放。另外,进一步摊开了运输机场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包含航空油料供给在内的服务保证企业的投资限制,整体摊开通用机场和其他市场主体之间的投资限制。值得一提的是撤消了民用机场经营性项目标核准,民间资本投资民用机场(军民适用机场除外)的航站楼、货运仓储、地面服务、航空配餐、乘客留宿用房、停车场、能源保证、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航空燃油储运加注等经营性项目,均无需核准。

(京华时报)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热搜:机场,民航,社会,项目,机场,民航,社会,项目 收藏
精选
adr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