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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开发商的“套路”一不小心都是坑

www.041799.com|时间:2016-11-25 12:58|责任编辑:许一诺|来源: 互联网   阅读量:13704   

购房者走过最长的路,也许就是开发商的套路了。为了买房,大家不能够不要和开发商接触,而一些开发商为了获得最大的好处老是在不知不觉把购房者带向误区。最后购房者的权益受损,不能够不走上维权的路径,让购房者特别糟心。

售楼部里卖房的不是开发商

目前的开发商为了把房子尽快卖掉,会把销售任务拜托给专业的代理公司。由代理公司依据项目情形,制定相应的销售战略和手段。代理公司通过卖房获得佣金提成,卖的多,赚的多。

而这就致使了一些代理商在实际的销售过程当中,出现了利欲熏心的情形,好比夸张项目优势,随便向购房者许下没办法兑现的许诺等等;还有在卖房时,说开发商赋予了买房的各种优惠,而当你签合同付款时又以开发商说优惠过时为缘由拒绝以前的商定等等。

还有就是开发商和代理商之间互相推委责任。好比出现房屋质量时,你去找代理商,它们确定不会帮你处理等等。

学位房数目有限,口头许诺其实不靠得住

学位和学区两个概念有所差别,有时购房者并没有分清两者的差别时就被开发商钻了空子。

很多项目标优势就是来自它拥有稀缺的学位,买房前开发商许诺有“学位”然而事实上开发商的楼盘确实是依据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是划分到该学区下的项目。同时开发商出资“教育基金”,与优良教育资源的学校买“学位”,然而关于入学指标、年限等等却没有告知购房者,所以等购房者买了房子后却发现自己根本没方法入学。

赠予的面积权益没办法保证

开发商的在卖房时的一个宣传手段就是赠予面积,送飘窗、送阳台、送花圃等等。购房者一看就十专心动,白送的面积太划算了。然而普通这类类型的房源其单价常常要高过异性质的其他房子,看起来是赚了,然而总价上也许还是吃亏的。

还有购房者又是不是明白,其实一切赠予的面积是没办法写进合同,写进合同就要付钱。既然写不进合同的面积,其面积的大小等等权益都是没办法获得保证的。

特别是一楼和顶楼赠予花圃、晒台面积的,依据物权法,这些面积是归一切业主共有的。然而开发商普通是不会写进合同的,一旦产生权益上的纠纷,吃亏都是接盘的业主。

认购定金难退还

消协以为认购定金是一些开发商“圈钱”的一个骗局。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房时,常被开发商请求签署“认购协议”之类的格局合同,并请求消费者必须交纳数目很多的定金,限制在短时间内签署《商品房生意合同》。而在签署协议前,开发商常常不提供《商品房生意合同》等资料,使消费者在不了解自己权利和责任的情形下,就交纳了具有处分性的定金,一旦有变很难要回定金。

延期交房不担责

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普通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致使超期交房,不承当责任”的表述,而对“不可抗力”没有明确的解释,购房人普通都简单疏忽这一点。一旦产生问题,开发商却常把什么因素都归结于“不可抗力”来回避责任。

反复收费、多收费

开发商在与消费者签署的《商品房销售(预售)合同》中,大多有一项代扣代缴费用,而这些费用究竟是不是该由消费者承当、承当多少都不确定,开发商在收费中存在“猫腻”。

配套设施不到位

开发商在与消费者签署的购房合同中普通都规定了房屋的配套设施,而在配套设施的表述上普通都比较隐约,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时常常没有留心,致使走入误区。

物业管理滞后

物业管理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简单疏忽的内容,一些开发商在房屋销售后对物业管理不珍视,致使卫生、治安环境极差。

买房过程当中,学会看清开发商的套路,不要让自己的权益遭到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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