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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再发文:南京买房5种情况无需购房证明

www.041799.com|时间:2016-10-10 15:21|责任编辑:叶知秋|来源: 互联网   阅读量:6125   

扬子晚报讯 (记者 马祚波)南京(楼盘)市不动产登记局昨日再发告诉,明确了五种不需开具购房证实的情形。(详见右表)

南京市自9月25日重启“限购”政策后,购房证实成为人们买房的必备要求,一纸文书也被人戏称为“房票”。尽管市场销量在走低,可购房需求仍旧大批存在,这就使得开具购房证实的地方熙熙攘攘。记者昨日在华裔路房产档案馆外看到,列队的人群跟10月8日对比几乎没有太大变化,队伍在昨天上午一度延长至上海(楼盘)路;而中山(楼盘)路上开具购房证实的地点相同人满为患。而大光路、中央门相比较少一些。

1 商品房认购协议或购房合同信息在2016年9月26日之前已上传到网上房地产的(上传时间以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记载的时间为准);

2 非南京市户籍住户家庭购房人与卖方签署的存量房生意合同信息在2016年9月26日之前已上传至存量房网签系统的(上传时间以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记载的时间为准);

3 房屋共有人之间份额转让的;

4 经济实用住房等保证性住房上市交易购房人在2016年9月26日之前获得房改部门审批确认的《南京市经济实用住房(上市)确认书》的;

5 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仳离)购房人与卖方签署的存量房生意合同信息在2016年10月6日之前已上传至存量房网签系统的(上传时间以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记载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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