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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集团子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www.041799.com|时间:2020-03-15 10:40|责任编辑:肖鸥|来源: 金融界   阅读量:16322   

3月11日晚间公告称,近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盐酸帕罗西汀片《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尖峰药业盐酸帕罗西汀片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本品用于治疗抑郁症、强迫症、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的惊恐障碍、社交恐怖症/社交焦虑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本品可预防抑郁症、惊恐障碍和强迫症的复发。该药品研发投入约1289万元(未经审计)。并且盐酸帕罗西汀片已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分类为甲类;已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

据悉,国内通过该药品一致性评价企业有:浙江华海药业(行情600521,诊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2018年,盐酸帕罗西汀片国内医院销售约为3.78亿元(数据来源于药智网数据库)。2018年尖峰药业累计实现盐酸帕罗西汀片销售额约为9739.49万元。

最后公司表示,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及医疗机构采购等领域将获得更大的支持力度,同品种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尖峰药业的盐酸帕罗西汀片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扩大该药品的市场份额,提升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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