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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住建部联合推出新政加快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

www.041799.com|时间:2016-09-14 10:15|责任编辑:谷小金|来源: 互联网   阅读量:12292   

停车场用地供给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给筹划;停车场权利人能够依法请求解决不动产登记手续;鼓励停车产业化,在不转变用地性质、不削减停车泊位的条件下许可停车场配建不超出20%的附属商业面积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领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用地政策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提出合理配置停车设施,提升空间利用效率,增进土地节省集约利用;充足挖潜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推动建设用地的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鼓励社会资本参加,加速城市停车场建设,慢慢减缓停车难问题。

《告诉》请求,强化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调控。城市要依据土天时用整体规划、城市整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要分层规划停车设施,充足联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利用地下空间分层规划停车设施,在城市路径、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和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布局公共停车场,以增进城市建设用地复合利用。

在标准用地管理方面,《告诉》明确,停车场用地以出让方法供给的,年限最高不超出50年;工业、商住用地中配建的停车场,用地出让最高刻日不得超出50年;以租赁方法供给的,租赁年限在合同中商定,最长不得超出同类用处土地出让最高年期。

为增进土地节省集约利用,《告诉》从分层建设、标准供地、盘活存量用地等方面给出了详细规定。单独新建公共停车场用地,规划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利用地下空间分层规划停车设施,地块用地规划性质为相应地块性质兼容社会停车场用地。以出让等有偿方法供地的,可按地表出让建设用地应用权价钱的必定比例确定出让底价。停车场用地供给应该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给筹划;闲置土地依法处理后由政府收回、规划用处相符请求的,可优先安排用于停车场用地,一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给筹划;鼓励增建公共停车场,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停车场建设。

为解决停车场建设吸引社会资本难的问题,《告诉》从多个方面给出了详细政策。鼓励停车产业化,在不转变用地性质、不削减停车泊位的条件下许可配建不超出20%的附属商业面积。鼓励超配建停车场,新建建筑超出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停车场,和随新建项目同步建设并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场,可赋予必定的容积率嘉奖;对超出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超配部分可不计收土地价款。《告诉》同时明确,简化停车场建设规划审批,停车场权利人能够依法向停车场合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请求解决不动产登记手续。

在赋予停车场建设有关政策赞同的同时,《告诉》也强调要增强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用地监管,对停车场土地供后管理、建成后的经营管理、增强行业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详细请求。《告诉》同时强调,各地应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详细细化政策由城市政府依据实际情形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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