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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低档税率级距有助于实现个税公平

www.041799.com|时间:2018-06-21 06:05|责任编辑:营口热线|来源: 搜狐   阅读量:17255   

盘和林

据新华社报道,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于6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内容包括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等。

税改各项政策中,最众望所归的莫过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了。虽说之前关于起征点标准众说纷纭,但从我国实际来看我贫困家庭(年收入高于3万低于8万)占我国人口37%,低收入家庭(年收入大于8万低于15万)占我国34%,中等收入家庭(年收入大于15万低于80万)占我国21%,高等及富豪收入者(年收入大于80万)仅占我国人口8%,我国税收起征点定位5000是合理的,基本符合预期。当然,从藏富于民或预留时间空间的角度来看,要是能提高到6000-7000元则更为理想。

从表面看,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似乎税收负担会减轻许多。但稍加计算就发现,即便以月薪1万元为例,改革后也仅仅少交150元一个月,并不算大,当然对低收入群体来说,减税总归是一件好事。不过,从整体来看,此次政策或超过一亿人受益,减税金额应该至少在百亿以上。

实际上,对于个体而言,影响更大的在于实行综合税制、增加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低档税率级距,这恐怕远比起征点所带来的减税力度更大,也有助于实现个税改革“增低、扩中、调高”的总原则。

此次个税改革最大的亮点莫过于专项附加扣除尘埃落定,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民众密切相关的生活支出可以专项附加扣除。之前只有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其他生活成本支出并没有纳入,不能真正体现“所得”要义。

应该说,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等专项扣除没有太多争议,但有房地产学者担心,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按揭支出可抵扣个人所得税,这是利好楼市,也是鼓励居民继续放杠杆的节奏?因此,如何平衡好减轻“房奴”负担,又不刺激楼市,这需要精细化政策实施方案。包括继续教育的类别,也会涉及到税负公平。相信,应该会有实施细则配套。同时,遗憾的是,养老此次没有被列入扣除范围。

不过,此次有一个税收专用名词“级距”,公众可能比较陌生,但它远比提高起征点更能带来税负公平,对中低收入群体减税幅度更大。所谓级距是指累进税率按课税对象数量划分等级的起点和止点的区间。级距小,累进税率的累进速度快,累进程度高;级距大,累进税率的累进速度慢,累进程度低。如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第2级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本级起点为1500元,止点为4500元,本级级距为3000元。

此次税法修正案明确提出,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低档税率级距,将3%,10%,20%三档低级税率税级扩大,缩小30%,35%,45%高档税率税距,扩大低级税率税距有利减轻中低收入者阶层的税负,降低高税率税距增加高收入群体的税负,这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完善国民收入分配,从而有望扭转“高收低税”、“低收高税”等税负不公平的现象。

不过,此次税改对工资、劳务所得、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税,究竟是增税或是减税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引发公众“减税变加税”的忧虑。这种忧虑并非空穴来风,劳务所得、稿酬目前是与工资分开征收的,劳务所得免征点是800元,虽然数年未变也备受诟病,但之前这样的收入是按照20%征税的,综合征税之后最高估计要交到45%,对不少人或许意味着加税。

客观地说,劳务所得和工资所得分类征收违背了量能课税原则,即根据负担能力的大小来确定税收负担水平,在实际稽征过程中,也常常出现“同收不同税”、“高收低税”、“低收高税”等弊病,综合税制更加强调公平。但假如改革的最终结果是个税总额增加甚至是中等收入群体税负增加,这恐怕有违个税改革初衷和民众期盼的。

此外,这显然这不利于我国鼓励知识劳动者积极性、以及吸引人才等,而这些恰恰是现代经济竞争的核心所在,如何激发知识经济是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这部分人未必是高收入群体,应该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该加以平衡,比如在继续教育抵扣、住房抵扣等留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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