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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办幼儿园成为主体

www.041799.com|时间:2017-03-16 13:13|责任编辑:安远|来源: 互联网   阅读量:5812   

作为“多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国家级教育改革试点工作试点省份,浙江省近年来坚持民办公办并举,将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大力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形成了政府支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浙江样板”。

民办园成为学前教育主力军

“浙江省学前教育呈现出高度普及和民办园占主体两大特征。”浙江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最近一次统计数据显示,浙江省幼儿园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7.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2个百分点;民办幼儿园6676所,占幼儿园总数的74.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6个百分点。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长期以来,学前教育是浙江省教育发展的“短板”,由于外来流动人口多,总体资源不足,特别是“二孩”政策和户籍制度改革后,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学前教育全部由政府大包大揽并不现实,坚持公办民办并举是理性的选择。”

这位负责人分析说,政府要合理界定职责,不能由政府包揽公办园建设。对于学前教育来说,政府应主导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解决公平入园、推进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均衡发展,不能简单地将“政府主导”等同于“政府主办”。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兴办民办园,不仅能解决入园难问题,还能发挥“鲶鱼效应”,激发公办园活力,推动教育质量提升。民办园能够提供更加丰富的特色化服务,既能满足部分家长高端需求,也能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上普通园的需求。

政府引导提升民办园质量

据了解,浙江省作为民营经济强省、民办教育大省,在已普及学前教育且民办园占主体的情况下,发展学前教育重点在“托底”“提质”上做文章,着力提升民办园办学水平。

从2011年开始,浙江省制定实施两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支持民办园发展,把提升民办园质量作为重点任务,多形式吸引社会资金举办民办园,形成学前教育多元化发展格局。

浙江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支持民办园发展,省级层面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引导,市县是支持民办园发展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从2009年起,浙江省财政设立“支持民办园发展专项资金”(自2015年起整合到市县教育发展专项中),鼓励市县自主确定实施项目,可用于聘用幼儿教师、支付园舍租金、补充教学仪器用具、校舍维修改造,弥补公用经费不足,以缩小公办、民办幼儿园之间的差距。

在市县层面,浙江各地均将民办园纳入学前教育整体规划,普遍建立民办园升等晋级奖励等制度,民办园新建、改扩建或上等级,都能获得建设资金补助奖励;鼓励公办园与民办园以姐妹园、合作园等形式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真扶实帮,提高民办幼儿园质量。据最近一次统计数据显示,浙江省等级园覆盖率达85%,比2010年提高15%;民办园等级覆盖率达77.5%。

推动“普惠性”幼儿园建设

“普惠性”幼儿园是一个新生概念,它至少包括三个类型的幼儿园:公办幼儿园、集体或单位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大力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意味着在政府扶持引导下,更多民办幼儿园“转型”为收费相对低廉,具有公益性、普惠性的幼儿园,更好满足基本学前教育需求。

浙江省在2015年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明确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条件,将普惠性民办园统一纳入全省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普惠性民办园享受财政补助,并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园一视同仁。”浙江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在推动“普惠型”幼儿园建设过程中,浙江省各级政府“各司其职”“各有担当”。市县政府承担本区域学前教育事业的规划、投入、监管和推进均衡服务的责任,鼓励乡镇以各种形式支持发展学前教育。例如,绍兴市柯桥区、嘉兴市就以乡镇中心园为依托,对辖区民办园进行管理,一并纳入对中心园管理考核范围。

浙江省相关政策规定,普惠性幼儿园应当因地制宜,各地建设普惠性幼儿园,不硬性规定公办园占比,出台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在教育用地及园舍建设上为民办园预留空间。各地对普惠性民办园建设给予项目补助、升等奖励,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学前教育发展的积极性。

据了解,为更好引导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浙江省将进一步改革学前教育财政补助方式,建立全省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推进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从补机构向补人头转变;加强教师培训和师资培训,从补硬件向补软件转变,推动地方建立健全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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